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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寿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寿宁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9-23 19:45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寿宁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福建省寿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寿宁县公告时间2020年09月22日 18:5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9月23日至2020年09月2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安市世纪大道233号6楼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3日 09:00
开标地点福安市世纪大道233号6楼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预算金额¥210.245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5159319309
采购单位福建省寿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北风巷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蔡先生 18016775753
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中平路169号苍霞新城嘉盛园2#楼7层01室-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先生 15159319309

项目概况

寿宁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安市世纪大道233号6楼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ZB(ZX)2020-043

项目名称:寿宁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210.2455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2455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单价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寿宁县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项

2102455

2102455

42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定后120日历天内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初验及最终验收合格(包括与省级粮食管理平台互联互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1?????????明细 描述国家强制要求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所投节能产品:55寸液晶拼接单元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所投国家强制性要求3C认证的产品:电脑、电视、硬盘录像机、服务器、交换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所投信息安全产品:防火墙,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信息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声明。1、在本声明函后附上负责本项目的主要技术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或其它相关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3日  至 2020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安市世纪大道233号6楼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方式:现场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安市世纪大道233号6楼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1、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若有)

1、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联合体协议(若有)

1、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协议(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投标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报名费、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70 1010 0100 295731

供应商应按照所报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3、报名方式:

(1)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直接至我司办理,须填写购买登记表;

(2)异地供应商购买邀请招标文件者须邮寄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转账凭证到我司,并先扫描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我公司联系邮箱,邮件发送后致电我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邮箱:wmy3299@163.com、报名表下载地址:http://www.fjsytzb.com/Ch/index.as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寿宁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北风巷1号        

联系方式:蔡先生 180167757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云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苍霞街道中平路169号苍霞新城嘉盛园2#楼7层01室-1            

联系方式:王先生 15159319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  15159319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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