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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区“网格化+物联网+5G+雪亮工程”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0-08 10:37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潮阳区“网格化+物联网+5G+雪亮工程”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0年09月25日 17:58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9月26日至2020年10月09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6日 10:00
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17787.06207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4-88080038-8001
采购单位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中华路2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4-88080039

项目概况
  潮阳区“网格化+物联网+5G+雪亮工程”智慧管理系统建设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10 16 10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513-202009-334001-0004

项目名称:潮阳区“网格化+物联网+5G+雪亮工程”智慧管理系统建设

预算金额:177,870,620.71

最高限价(如有):1776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潮阳区“网格化+物联网+5G+雪亮工程”智慧管理系统建设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潮阳区“网格化+物联网+5G+雪亮工程”智慧管理系统建设

   最高限价:177600000

3.2 项目编号:HS20ZC102

3.3 采购项目规模:

  项目以网格化管理形式,建设雪亮工程,建设治安视频点3965个,建设视频平台,建设70套违章停车自动取证系统,建设130套智慧灯杆,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和5G技术,实现视频和数据采集各种系统的互动对接碰撞和融合,服务社会智慧管理;主要建设区级万物互联大数据平台1个,建设8个子系统:网格化城市管理子系统、雪亮工程子系统、车辆物联子系统、终端信息采集子系统、重点人员管理子系统、道路违停取证子系统、智慧灯杆子系统、创文智慧管理子系统。

  项目总投资18762.16万元,其中信息系统建设总费用约17787.06万元(包含信息系统深化设计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费用),设备费用包括安装费用,建设其它费用约607.21万元,预备费用约367.88万元。项目预算金额为暂估价,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为准,费用按项目三期逐期支付。项目合同服务期及进度要求: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调试、验收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项目一期建设时间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底(占总工程量的30%),二期建设时间为2021年8月-2022年6月底(占总工程量的60%),三期建设时间为2022年7月-2022年12月底(占总工程量的10%)。

3.4 采购项目品目:其他货物

3.5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依据政务、政法、公安、交通等部门职责,以信息化资源共享理念和网格化精细管理,融合视频结构化、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打造符合各部门职责业务体系的预警模型。

  以高科技创新融合功能为亮点,汇聚为城市立体防控面。系统架构基于视频\车辆\终端信息采集联动融合、人脸视频图像分析研判、动态大数据防控、视频图像数据解析,信息服务等图像与数据,互联网与物联网高度融合应用的创新技术。打造综合优化的神经网络模型。高度整合智慧政务、政法、公安、交通、环保、教育等各部门综合管理及应用、数据采集、动预警等系统,在原有的物联网建设基础上,实现了实时、动态的联动管理新模式, 进一步紧密“物与物”“人与物”“人与人”“网与网”“系统与系统”之间的对接联动,运用可见的视频监控、不可见的物联网信息采集,实现了潮阳区各个部门的联动,全方位、体化、智慧化管理体系的建设,提了城市综合性管理平,将建设平安潮阳、智慧潮阳推向新高度。

  为扎实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推动城乡视频监控连接贯通,整合各类视频监控资源,实现汕头市治安监控系统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使汕头市的治安防控、应急能力、指挥控制能力、警力资源调度能力更上一个台阶,促使“科技强警”落到实处。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在加强治安防控、优化交通出行、服务城市管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全域覆盖。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改建高清摄像机比例达到100%;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增加高清摄像机的新建、改建数量。

  全网共享。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100%;重点行业、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资源联网率达到100%

  全时可用。重点公共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8%,重点行业、领域安装的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达到95%,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的全天候应用。

  全程可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应用的分层安全体系基本建成,实现重要视频图像信息不失控,敏感视频图像信息不泄露。

3.6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7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8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9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汕头市潮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调试、验收工作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5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2.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一级资质。广东省外企业需具备其他省公安厅(含自治州、直辖市)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并提供备案证明(注:备案证明指广东省外企业需按广东省公安厅《省外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核发》或《省外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核发》规定,提供相关备案证明信息或资格证件。)。

3.2 投标人必须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国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投标人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参股企业书面声明》及附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投标人须提供声明函和信息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9  26 日至 2020 10 9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 14:30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方式: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10 16 10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报名前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相关事宜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4.  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电子招标文件免费提供。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公安局潮阳分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中华路278号

   联系方式:0754-83883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方式:0754-880800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754-88080038-8001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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