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师》(原舞台灯光照明工)——
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认定的通知
为满足高技能人才的用人需求,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北京市东城区裕龙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依据《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拟定2015年开展“照明设计师”(原舞台灯光照明工)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工作。该职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按照国办发[2007]73号文件“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及最近人社部发[2014]53号文件“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的规定,对“照明设计师”的认定属于职业资格准入类的水平评价。
一、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
职业名称:照明设计师
职业等级:有三个职业等级,分别为:助理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定义:根据空间的功能性质,对室内外灯光环境进行综合设计的人员。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计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视觉、听觉正常,色觉敏锐。
职业范围:照明工程、照明应用、生产厂商灯具研发设计。
认证对象:
1、建筑设计院、所及工程安装单位的照明设计人员;
2、厅堂、广场、喷泉水幕、城市建筑物艺术照明设计及安装调试人员;
3、体育场馆灯光照明设计及安装调试人员;
4、博物馆、图书馆、会议厅智能照明设计及安装调试人员;
5、剧场、影剧院、多功能厅、歌舞厅、演播厅、音乐酒吧等灯光照明工程设计及设备集成安装调试人员;
6、文艺团体演出灯光设计、舞台艺术灯光管理人员;
基本文化程度:大专毕业(或国家承认的同等学历)。
二、申报条件:
助理照明设计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
3、已取得原舞台灯光照明工(四级)证书的人员。
照明设计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3、已取得舞台灯光照明工(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高级照明设计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3年以上。
3、已取得舞台灯光照明工(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鉴定:
1、鉴定由北京市第五十一职业技能鉴定所组织实施。鉴定方式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照明设计师、高级照明设计师还须通过论文答辩与综合评审。
2、核发证书,为成绩合格者办理相应等级的《照明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统一打印、加盖公章。此证书为中英文对照,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并作为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复印件。
④、工作年限证明。
⑤、照明设计师鉴定申请表。(1-5项各一份)
⑥、电子版蓝底免冠照片及同底2寸近照2张。
4、费用以及开课时间:费用含(报名费、教材资料费、培训及考前强化辅导费、鉴定费、证书等全部费用)。
助理照明设计师(三级) ¥ 3600元/人;时间:9月27号—10月11号,共15天时间;
照明设计师(二级技师)¥ 3900元/人;时间:10月25号—11月1号,共8天时间;
高级照明设计师(一级技师) ¥ 4800元/人;时间:10月25—11月1号,共8天时间;
报名方式:
请把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927203639@qq.com
联 系 人: 张黎老师
联系方式:010--65799959; 13621110692;
地 址:1: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中国传媒大学22号楼 ;
2:北京市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9号后院 51所306室;
中传北京裕龙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北京博锐时代音响灯光师培训中心
二O一五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