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信息产业办公室),省软件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和原湖北省信息产业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信信〔2001〕21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第9号令)和原湖北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软件产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信信〔2001〕177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初审,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认定武汉经纬视通科技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为软件企业;湖北智网电子有限公司的《闸门监控系统软件V1.0》等83件产品准予登记为软件产品,13件到期软件产品准予延续登记,1家软件企业准予变更企业名称,2件软件产品准予变更产品名称,现予公布,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软件产品登记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省经信委核发软件产品登记号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软件企业应按照国家统计局等五部委印发的《软件业统计管理办法(试行)》(国统字〔2004〕56号)的规定和工信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按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各项软件业统计报表。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凭批准文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及其它相关资料到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享受国发〔2011〕4号文、省政府鄂政发〔2001〕58号文和鄂政发〔2004〕1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