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施工工艺
一、工艺流程
施工前准备工作→配管及布线→监控器安装→传感器安装→系统接地→调试→系统培训及交付使用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
1、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系统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
3、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并经图审机构审核。
4、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并经监理单位批准。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附录B的要求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明确相应技术要求;
(2)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必要的技术文件;
(3)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齐全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6、系统的安装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检验、系统调试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4)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验收;
(5)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调试;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7)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应按附录C的要求填写。
7、建筑物产权所有者应建立保存系统内每个传感器的安装及试验记录。
三、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1、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签字确认;未经进场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3、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
4、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5、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6、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布线
1、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
2、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4、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5、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6、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时;
(2)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1个弯曲时;
(3)管子长度每超过10m,有2个弯曲时;
(4)管子长度每超过8m,有3个弯曲时。
7、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8、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9、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m~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1)线槽接头处;
(2)距接线盒0.2m处;
(3)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0、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11、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2、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20M?。
13、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择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五、监控器的安装
1、监控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2、落地安装时,其底边宜高出地(楼)面0.1m~0.2m。且满足以下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3、监控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4、引入监控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3)端子板(或排)的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应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小于200m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引入线穿管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5、监控器的主电源引入线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标志。
6、 监控器的接地(PE)线应牢固,并有明显永久标志。
7、监控器内部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不同功能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六、传感器的安装
1、传感器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等级。
2、传感器与裸带电导体应保证安全距离,金属外壳的传感器应有安全接地。
3、禁止在不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安装传感器。
4、同一区域内的传感器宜集中安装在传感器箱内,放置在配电箱附近,并预留与配电箱的接线端子。
5、 传感器(或金属箱)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6、传感器的输出回路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0㎜2的双绞铜芯导线 。并应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7、 当不具备单独安装条件时,传感器亦可安装在配电箱内,但不能对供电主回路产生影响。应尽量保持一定距离,并有明显标志。
8、传感器的安装不应破坏被监控线路的完整性,不应增加线路接点。
9、交流电流互感器尺寸及接线图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主要功能及安装要求
七、系统接地
1、交流供电和36V以上直流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接地保护,其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相连接。
2、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按规定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AFPM型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1 概述
AFPM系列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能够对消防设备的电源进行实时的监控,通过检测消防设备电源的电压、电流、开关状态等有关设备电源信息,从而判断电源设备是否有断路、短路、过压、欠压、缺相、错相以及过流(过载)等故障信息并报警、记录的监控系统。此系统具有可靠性、实时性并具有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自动化和连续监控的特性。实时反映出被监控设备电源的状况,并集中显示,从而可以有效避免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由于电源故障而无法正常工作的危急情况,保障消防联动系统的可靠性。
适用于智能楼宇、高层公寓、宾馆、饭店、商厦、工矿企业、国家重点消防单位以及石油化工、文教卫生、金融、电信等领域,符合GB 28184-2011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及GB 25506-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