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分局海陵试验区学校食堂互联网+“名厨亮灶”监管平台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分局 | ||
行政区域 | 阳江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0月30日 17:35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1月20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19.53834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冯国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662-3167266 | ||
采购单位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阳江市闸坡镇大角山庄N4幢之一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分局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聚龙一金交椅小区A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662-3167266 |
项目概况 海陵试验区学校食堂互联网+“名厨亮灶”监管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701-2-202009-441706028-0018
项目名称:海陵试验区学校食堂互联网+“名厨亮灶”监管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95,383.45
最高限价(如有):1195383.4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海陵试验区学校食堂互联网+“名厨亮灶”监管平台建设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指南》指南要求,建设海陵试验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
1.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建设海陵试验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一方面通过信息公开手段,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借助平台自查、线上学习等功能,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给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管理提供便利。
2.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随着云视频技术的不断成熟,直播技术的不断进步,多人同时观看一个摄像头的内容成为了现实。在技术已经成熟的前提下,结合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在食品处理场所安装摄像头,将真实情况暴露在公众和监管部门眼前,形成最直接和最有效的监管手段,有效保障家长对食品安全知情权,帮助学生家长更加安全开展食品消费,实现社会监督,构建互联网+“明厨亮灶”社会共治机制。
3.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建设海陵试验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平台,可以将监管部门、食堂数据搭建在一体化平台,实现信息化监管、大数据分析,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将传统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培训管理、台账管理、信息公示管理电子化,实现远程监管,提升监管时效性。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必须完成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分局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服务项目的安装与调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没有明示采购进口产品的,则视为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中国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若采购产品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已列入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该清单投标人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请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如本招标文件公告后国家有关部门再发布新一期的节能清单,则两期清单中的产品都接受。
3.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若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发布。
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4.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4.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4.3根据财库〔 2014〕 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 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 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函》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405室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20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阳江市江城区康泰路60号四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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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陵分局
地址:广东省阳江市闸坡镇大角山庄N4幢之一
联系方式:0662-38918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聚龙一金交椅小区A1
联系方式:0662-31672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国辉
电话:0662-3167266
附件
发布人:广东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