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存储设备/其他存储设备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1月10日 16:2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方式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01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 | ||
预算金额 | ¥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边天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22538521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贞礼 ,022-244655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资料领取表.docx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方式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SSWJ2020GSSC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存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存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150T存储设备1台,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11日 至 2020年11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方式获取。
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到上述方式登记备案后,将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邮箱.登记备案时,投标人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接受未登记备案投标人的投标。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文件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络方式获取。投标人须扫描下述 3 项材料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 biantianyu@tjjszb.com,1)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3)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预留邮箱。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联系方式:王贞礼 ,022-24465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边天宇
电 话: 18622538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