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金凤区 | 公告时间 | 2020年12月23日 10:3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1月13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619招标室 | ||
预算金额 | ¥129.6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郭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1-5058598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郭女士 0951-505859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王栋 0951-6048098 | ||
附件: | |||
附件1 | 企税银运维招标文件.pdf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SWJ-2020-2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2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9.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XSWJ-2020-26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951-5058598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女士 0951-5058598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王栋 0951-6048098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
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采购品目:软件运维服务
行业划分:运行维护服务
预算金额:年预算43.2万,一招三年,三年总预算129.6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管理要求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企税银综合智能服务平台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 年预算43.2万, 一招三年。 | 购买2人运维服务,服务要求详见第六章业务需求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0日,上午9点——11点30分,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619招标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七)其他补充事宜:
在领取招标文件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时,里面标注的联系人、电话、传真及邮箱为项目执行期间贵单位主要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出的任何文件、澄清、通知仅以“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上信息为准。请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时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以及按时查看邮箱。若相关潜在投标人由于自身原因擅自更改信息而导致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后果自行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2月18日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至 2020年12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
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1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619招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在领取招标文件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时,里面标注的联系人、电话、传真及邮箱为项目执行期间贵单位主要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出的任何文件、澄清、通知仅以“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上信息为准。请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随时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以及按时查看邮箱。若相关潜在投标人由于自身原因擅自更改信息而导致未及时收到相关通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7号
联系方式:郭女士 0951-5058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永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金凤区悦海新天地14号楼A座11层
联系方式:王栋 0951-60480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 0951-5058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