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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教育局龙门县中小学电教设备、网络系统及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9-17 11:26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龙门县中小学电教设备、网络系统及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龙门县教育局
行政区域龙门县公告时间2021年03月21日 16:0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3月21日至2021年03月26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
开标时间2021年04月13日 10:00
开标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
预算金额¥144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52-2773812
采购单位龙门县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惠州市龙门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752-7789317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52-2773812

 

项目概况

龙门县中小学电教设备、网络系统及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4月13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JR2021010

项目名称:龙门县中小学电教设备、网络系统及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龙门县中小学电教设备、网络系统及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4,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龙门县中小学电教设备、网络系统及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服务 3(年) 详见采购文件 14,400,000.00 4,800,000.00元/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供应商可参考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门县中小学电教设备、网络系统及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龙门县中小学电教设备、网络系统及监控系统设备维护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应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 3.供应商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5.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21日至2021年03月2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4月13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缺一不可,须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个月已依法缴纳相关人员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龙门县教育局

地  址:惠州市龙门县

联系方式:0752-778931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江北云山东路21号T21创意产业园9号楼708室

联系方式:0752-27738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  话:0752-2773812

广东锦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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