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电气、电机等新能源仿真软件扩展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电气、电机等新能源仿真软件扩展项目(二次公告);2、招标单位: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3、交货地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华晨汽车工程研究院(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八号路12号);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以内;
5、采购内容:电气、电机等新能源仿真软件扩展,包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具体需求及参数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或代理商;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授权销售许可证书;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它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7月4日,每日上午8:30至17:00。
2、报名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4、须携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授权销售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7月19日13:30时。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整人民币,具体要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联 系 人:刘丽娜
电 话:024-3166231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张晓可
电 话:024-23382836 13130205060
电子邮件:lngczbgs220@163.com
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