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竹岐乡、鸿尾乡污水处理厂采购工业葡萄糖、车间委托运维、污泥运输处置项目 | ||
品目 |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其他化学制品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福建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26日 18:0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4月28日至2021年05月07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2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 ||
开标时间 | 2021年05月17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44.532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87867581 | ||
采购单位 | 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5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洪工 0591-220711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州市鼓楼区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先生 0591-87867581 |
项目概况
竹岐乡、鸿尾乡污水处理厂采购工业葡萄糖、车间委托运维、污泥运输处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ZFZB-G-2021011
项目名称:竹岐乡、鸿尾乡污水处理厂采购工业葡萄糖、车间委托运维、污泥运输处置项目
预算金额:44.532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4.53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 名称 | 技术参数/配置 | 预估数量 | 最高限价单价 | 最高限价总价 |
一 | 1-1 | 工业葡萄糖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56吨 | 3020元/吨 | 169120 |
二 | 2-1 | 板框污泥压榨车间委托运维 | 190吨 | 780元/吨 | 148200 | |
三 | 3-1 | 污泥运输处置 | 400吨 | 320元/吨 | 128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同包一、二、三: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3.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1.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3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3.1.5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3.1.5-1本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3.1.5-2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3.1.5-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1.5-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1.5-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5-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均须注明网址)4.本项目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至 2021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1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mail:fjzfzb@sina.com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我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文件购买人的公司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我司。
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保证金、 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服务费账户 | 开户名: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软件园支行 | |
帐 号:35001878041052502899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58号
联系方式:洪工 0591-22071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正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大自然创意园2号楼6层
联系方式:张先生 0591-878675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0591-87867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