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基础资源租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租赁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16日 13: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9月17日至2021年09月2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0月11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4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彩萍、刘春瑶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20614037、15022034580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贞礼 022-244655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彩萍、刘春瑶 13820614037、15022034580 | ||
附件: | |||
附件1 | JL-8.5-02 招标资料领取表.docx |
项目概况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基础资源租赁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ZGZC-G-17
项目名称: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基础资源租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4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提供计算资源服务(包括应用环境资源池和数据库环境资源池)、存储资源服务、网络安全资源服务等基础资源服务和业务数据备份及性能监控服务,保障我局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持续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资源准备和环境搭建,2021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1日提供日常运维服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四)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供应商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七)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至少包括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且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7日 至 2021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
方式: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具体事宜可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咨询,联系电话13820614037;邮箱:270556981@qq.com或zhaocaiping@tjjszb.com。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3. 文件获取和缴费
(1)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络或者邮寄的方式获取。投标人须扫描下述 2 项材料与招标文件登记表一起发送至270556981@qq.com或zhaocaiping@tjjszb.com(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自行下载后填写):1)在有效期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接受公对公电汇,汇入公司基本账户。
代理公司电汇账号信息:
开 户 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红旗南路支行
账 号:02190501040009620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财务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其他交款方式请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电话:13820614037。)
(3)项目负责人收到邮件并确认上述内容后,及时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预留邮箱或根据需要进行邮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联系方式:王贞礼 022-24465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1104-1106招标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赵彩萍、刘春瑶 13820614037、15022034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彩萍、刘春瑶
电 话: 13820614037、15022034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