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镇赉县公安局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镇赉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镇赉县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17日 17:43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9月17日至2021年09月26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无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0月12日 14:00 | ||
开标地点 | 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 ||
预算金额 | ¥391.88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宫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1-85917789 | ||
采购单位 | 镇赉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854361022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白菊路66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1-85917789 |
镇赉县公安局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
镇赉县公安局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lbc.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CCG20210240ZL
2.采购计划编号:210199
3.项目名称:镇赉县公安局城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一期)
4.预算金额:391.88万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范围及数量: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交货地点:镇赉县
5.3质量标准: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交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是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能力;
3.2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12月3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供应商须提供本单位2021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3.4供应商需符合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要求,对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
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9月17日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26日17时00分,在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界面(http://ggzy.jlbc.gov.cn/)进行基础会员诚信库注册,核验通过后,凭借办理的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政府采购栏目,点击交易文件下载,查找本项目,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没有系统下载记录或从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白城市政务大厅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一。
4.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白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七、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现金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7.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4账户名称: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账号:9550 8802 1807 4500 125。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镇赉县公安局
地 址:镇赉县长青东路
联系方式:于敏,0436-5067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超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白菊路660号
联系方式:宫雪,0431-85917789、15243140104
监管部门:镇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宫雪
电 话:0431-85917789、15243140104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