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外大高新区海洋附校宁海路小学部智慧校园(一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
行政区域 | 滨海新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18日 18:40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09月18日至2021年09月27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工华道普天创新创业园5号楼西塔16楼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0月12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工华道普天创新创业园5号楼西塔15楼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725.0416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尚云玲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85294977-9-813 | ||
采购单位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22-84806283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工华道普天创新创业园5号楼西塔16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85294977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外大高新区海洋附校宁海路小学部智慧校园(一期) (项目编号:SYZXZC-2021-026)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外大高新区海洋附校宁海路小学部智慧校园(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工华道普天创新创业园5号楼西塔1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XZC-2021-026 项目名称:外大高新区海洋附校宁海路小学部智慧校园(一期) 预算金额:725.0416万元 最高限价:725.0416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2022年1月(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微型企业,否则不予认定。②对于大中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大中型企业须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要求将中标标的额的30%分包给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对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不得再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联合分包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大中型企业需提供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4)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件; (2)①对于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为小型、微型企业,否则不予认定。②对于大中型企业参与投标的,大中型企业须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要求将中标标的额的30%分包给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对其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不得再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再与其他投标人联合分包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大中型企业需提供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供应商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5)本项目应配备人员:正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投标资格),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供应商任命并出具任命书,且为本单位职工,并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6)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距开标30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8)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8日到 2021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工华道普天创新创业园5号楼西塔16楼 方式:携带本单位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盖章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8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工华道普天创新创业园5号楼西塔1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联系方式:022-848062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科技园工华道普天创新创业园5号楼西塔16楼 联系方式:022-85294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云玲 电 话:022-85294977-9-813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