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刑侦业务技术用房及办案中心信息化项目(二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 ||
行政区域 | 清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12日 16:5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 每日上午:09: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1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1月02日 14:30 | ||
开标地点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 ||
预算金额 | ¥609.51677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廖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3-3631912 | ||
采购单位 |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63-348039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63-3631912 |
项目概况
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刑侦业务技术用房及办案中心信息化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1802-2021-04221
项目编号:441802-2021-04221
项目名称: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刑侦业务技术用房及办案中心信息化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095,167.7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刑侦业务技术用房及办案中心信息化):
合同包预算金额:6,095,167.7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货物 | 刑侦业务技术用房及办案中心信息化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095,167.73 | 6,095,167.73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的中标合同期限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所属期为2021年0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②提供2021年0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2021年07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刑侦业务技术用房及办案中心信息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刑侦业务技术用房及办案中心信息化)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2)信用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贰级或以上证书(非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颁发的资格证,须同时提供在广东省公安技防部门备案证明)。 4)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如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2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1.领购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投标人可在本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打印)。
招标文件领购方式(前往以下地址领购):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电话:0763-3631912
联系人:廖小姐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其他说明
①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②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服务。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新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
联系方式:0763-3480394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802-804号
联系方式:0763-36319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姐
电 话:0763-3631912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