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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执法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7-06 17:46
详细说明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执法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桐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招标代理公司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桐柏县。
2.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项目编号:TBZ1611132021
2.4 质量标准:合格。
2.5项目概况:第一标段:执法车辆约7台 ;
第二标段:执法服装91套;
第三标段:便携式汽车称重仪4台;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项目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3个标段。
第一标段:执法车辆及卸载通勤用车。
第二标段:交通执法服装。
第三标段:称重仪。
2.8 供货期:
第一标段: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第二标段: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第三标段: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2.9 预算金额:
第一标段: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元)
第二标段:伍拾陆万元整 (¥560000.00元)
第三标段: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所有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安全、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二标段: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所投产品;
(2)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函(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第三标段: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所投产品;
(2)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函(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投标人投标产品(便携式汽车称重仪,便携式称重台板,以及便携式称重仪表)需分别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证件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3.4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则上由企业注册地出具,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6日至2016年7月13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5.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
5.2.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则上由企业注册地出具,出具时间需在报名期间内有效,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
5.3. 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函(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4第三标段:
所投标的产品(便携式汽车称重仪,便携式称重台板,以及便携式称重仪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与所携带原件必须一致并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散页拒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桐柏县交通运输局执法所
联系人:涂先生、张先生
电话: 0377-68160001
桐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7-68822356
招标代理: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封先生
电话:0377-6116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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