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安防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和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叁级及以上资质。4、投标报名单位须为内蒙古自治区供应商库在册供应商。5、本项目需要实地考察,考察时参与报名的法人、项目经理与技术主管必须到场,上述人员不能参加考察的视为没有参与实地考察。时间:2016年
7
月
4
日至 2016年
7
月
11
日,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图牧吉戒毒所院内,联系人:支文越,电话0482-6710134,由采购方出具考察证明,报名时未提供证明视为无效潜在投标人。6、本项目需要现场对接测试,时间在现场考察之后第二天组织,由采购方出具测试合格证明,测试中存在现场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不合格测试,采购方拒绝出具测试合格证明,报名时未提供测试合格证明视为无效潜在投标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无行贿犯罪结果查询告知函》、6位安全技术防范人员职业资格证(其中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近半年社会保险)。
2)凡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由授权委托人(须为取得职业证书的安全技术防范人员)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两套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兴安盟和平街(南滨河小区盟检察院住宅楼4-7-102) |
邮政编码: |
137400 |
联 系 人: |
齐晶 |
联系电话: |
0482-8236665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账户名称: |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标保证金专户 |
开 户 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市和平支行 |
账    号: |
155633185767 |
2、账户名称: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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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图牧吉强制隔离戒毒所 |
地    址: |
扎赉特旗图牧吉境内 |
邮政编码: |
137400 |
联 系 人: |
支文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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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482-6710134 |
兴安盟鑫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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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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