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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互联网门户系统建设工程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和基础软硬件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6-09-05 17:25
详细说明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互联网门户系统建设工程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和基础软硬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互联网门户系统建设工程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和基础软硬件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14-EMTC02-ZC56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魏靓、许嘉1891047664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所需货物和服务的单位。(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4)投标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书、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企业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 投标人须具有工业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且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6)投标人提供的虚拟化软件产品需有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商的授权书,且原厂商授权不得超过3家;(7)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8)投标人所投货物和/或服务如有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应遵守相应政策法规的规定;(9)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4.8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05日 15:02 至 2016年09月1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21层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及相关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时,购买人须携带加盖公章的证明投标人合法注册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证明文件)、购买人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保密承诺书原件(具体格式请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6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6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新中电大厦19层第三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鼓励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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