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民政部信息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民政部信息中心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基础软件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民政部信息中心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基础软件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16CNIC-025701-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百慧
项目联系电话:010-8831665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民政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010-5812374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8831665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9月14日
民政部信息中心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基础软件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项目配套资金已经落实。经主管采购单位审批,该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条件。
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民政部信息中心(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基础软件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进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基本信息如下:
- 招标编号:16CNIC-025701-18
- 项目名称: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基础软件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
- 招标采购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控制预算 (人民币) | 数量 | 简要技术描述 |
01 | 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基础软件和应用系统运行维护 | 360万元 | 1项 | 1、软件优化改善服务 在充分理解“全国低保系统”的总体架构、数据结构、设计思路、源代码的基础上,采用与“全国低保系统”完全一致的技术路线,基于“全国低保系统”进行功能优化和改善,使其符合当前的社会救助政策和各地统一的业务管理需求,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高效。 2、基础环境维护服务 增强“全国低保系统”技术支持力度,加强对民政部“全国低保系统”部级基础软件的维护和管理,确保部级“全国低保系统”运行稳定、数据正确、系统安全。 3、系统使用培训服务 为统建地区省级用户提供现场培训服务,以便省级用户掌握新功能的操作;为统建地区各省自行组织的用户培训提供师资力量。培训重点是新功能的操作培训,如用户需要,还应开展原系统功能的操作培训;在原有“全国低保系统”操作手册基础上,根据调整和优化后的“全国低保系统”编制新的操作手册,同时编制图文并茂、简单易读的系统使用指导手册。 4、系统使用咨询服务 借助至少5名专职的系统使用咨询人员、至少1名专职的数据交换支持人员为统建地区的省级、地市级、区县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委会社会救助业务工作人员以及自建地区的数据交换工作相关人员提供系统操作咨询、系统数据处理、系统问题收集、系统建议收集等服务。 5、应用系统维护服务 为统建地区“全国低保系统”的已有功能提供问题修复和升级包部署服务,为统建地区“全国低保系统”提供应用软件运行管理和巡检等服务。 6、驻场运维服务 提供驻场人员,协助民政部做好“全国低保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包括协助民政部指导各地制定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协助民政部督导各地开展推广应用工作,及时跟进地方进展,汇总阶段性数据资料,编制工作快报和进展情况通报等文件;协助民政部利用“全国低保系统”加强对各地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工作等。 7、标准规范编制服务 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编制要求,编制“全国低保系统”与扶贫系统对接的数据标准、“全国低保系统”使用操作规范、证明材料电子化规范。 8、应用系统安全服务 根据应用软件的运行特点和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完善应用软件已有的安全措施,增加对系统安全风险点的保护手段,持续增强应用软件的安全性。 |
- 项目实施要求:
- 支付条件:
- 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提交本合同总金额40%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乙方本合同总金额100%;
- 项目验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本合同总金额40%的履约保证金。
- 项目服务期限:至2017年7月30日。
- 项目实施地点:民政部、相关民政厅。
- 投标报价要求:
- 本项目设置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 投标报价条件:固定合同总价。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通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包(标段)货物同时投标;
-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成功获取招标文件;
- 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 投标人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 投标人具备CMM/CMMIL3或以上资质。
- 招标文件发售:
- 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 有意向的投标人应先在CNIC招标文件发售系统http://www.icniclink.net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凭登陆账号浏览招标公告。如需购买,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技术支持电话:010-88316651、88316654、88316072。
- 选择网银或电汇(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选择现金、支票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前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现场交款,完成交款手续并完成网上审批流程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工作时间(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每天(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周子涵、潘百慧、苏红;电话:010-88316651、88316654、88316072。完成上述现场交款手续的投标人随后需登陆CNIC招标文件发售系统http://www.icniclink.net,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标书款发票在开标时领取。
- 本项目每包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3日。
- 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接受投标时间:2016年10月9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9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封装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9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六层第618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届时欢迎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项目开标会议。
-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其他要求:
-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方案及选择性投标。
-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早于开标前5个日历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 本项目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所有。
-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民政部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联系方式:010-58123744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公司名称: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620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周子涵、潘百慧、苏红
电话:010-88316651、88316654、88316072
传真:010-88316655
公共电子邮件:2904682158@qq.com
开户银行及账号:
户名: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
行号:104100004499
帐号:33505759594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通过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同一包(标段)货物同时投标;4. 按本招标邀请的规定成功获取招标文件;5. 投标人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6. 投标人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7. 投标人具备CMM/CMMIL3或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14日 18:38 至 2016年09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www.icniclink.net(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审批下载方式发放,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0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0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6号中仪大厦六层第618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