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应用系统(文书智能校对系统一期)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夏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应用系统(文书智能校对系统一期)采购项目
二、采购文件编号:XH20161010
三、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宏涛 联系电话:0951-5926060
四、首次公告时间:2016年10月9日
五、首次公告标题:宁夏人民检察院电子卷宗应用系统(文书智能校对系统一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六、本次公告变更事项:
首次公告资质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原件);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原件);
4、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
5、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非本地企业一级(原件);
6、为保证文书智能校对系统能和宁夏检察院现有的法律文书公开辅助屏蔽系统的无缝挂接使用,要求投标现场提供检察院《法律文书公开辅助屏蔽系统》开发商出具的接口开发合作协议书(原件)。
注: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现变更为: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业执照;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4、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书面告知函(原件);
5、须具有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以上,非本地企业一级;
6、为保证文书智能校对系统能和宁夏检察院现有的法律文书公开辅助屏蔽系统的无缝挂接使用,要求投标现场提供检察院《法律文书公开辅助屏蔽系统》开发商出具的接口开发合作协议书(原件)。
注: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星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八、联系人:徐志超 周楠 电话/传真:0951-8949953
Email:xinghanzaojia@126.com
九、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宁夏星汉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