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下列采购项目,采用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2016年八个省级交警执法站建设(机柜)竞价采购
- 项目编号:SZCG2016140500
-
标的:
采购条目流水号
品目
规格/品牌/型号
数量
竞价类型
预算金额(元)
36945068
其他网络设备
////台
8.0
网上商场竞价(指定品牌型号)
9600.0
注意事项: ①采购进口产品的,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应先报财政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检验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②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5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5〕1号)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要求,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一体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电视、空调机、冰箱、冷柜、热水器)等属强制节能产品范围。
- 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售后要求等内容详见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竞价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 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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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程序:
(1)投标响应。具有投标权限的注册供应商(供应商注册须知详见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登陆深圳政府采购网,在网上进行“投标响应”,报名参与竞价、下载查看竞价文件。
(2)报价。投标响应的供应商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本项目报价,并可在竞价截止时间前对已报价格进行修改或撤消。
(3)确定竞价结果。采购人按照成交原则,确定中标人。
(4)发布成交公告。采购人或市政府采购中心在确定中标人后三天内发布成交公告。
(5)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分别在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楼服务窗口处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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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竞价开始时间 :2016年12月23日 11:55(北京时间)
竞价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26日 15:00(北京时间)
- 项目竞价文件由 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三部分组成。
- 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主要包含本项目的具体技术需求、交货期等要求。
- 该竞价文件格式适用于服务器、网络设备或者通用类货物的竞价。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允许采购人执行指定品牌竞价; 预算在50万元(含)以上的,允许采购人采用推荐3个或以上品牌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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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品牌竞价:通用类货物或者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服务器、网络设备,允许采购人指定产品品牌型号公开竞价。
推荐品牌竞价:通用类货物或者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服务器、网络设备,采购人可以推荐三个或以上品牌进行公开竞价,也可以不推荐品牌竞价。 采取推荐3个或以上品牌竞价时,同一品牌有2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的,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应视为一个有效供应商,以报价最低者为准。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2家(即参与竞价的品牌不足2个)的,竞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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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和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出现不一致时,按以下优先顺序解释: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及要求以竞价公告为准,当竞价公告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不一致时,竞价公告优于竞价采购需求明细。
(2)本项目对商品的数量以政府采购计划中的产品数量为准,竞价采购需求明细中的产品数量应与政府采购计划中产品数量相对应。
- 供应商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应答文件可不用盖单位公章。
- 竞价文件中不得设定要求提供代理证书、制造商对项目的特定授权或者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等类似于特定授权形式的其他供应商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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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供应商及数量。
(1)有效供应商是指参加本项目竞价,且对本项目进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有效供应商数量应不少于两家,否则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2)若推荐品牌竞价的,同一品牌产品如果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有效供应商参与竞价,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报价最低者为准。
- 本项目成交方法采用最低价法,完全满足竞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据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数量或比例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在参与竞价的有效供应商中,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最低报价的1家为中标供应商。当最低报价出现有二家或以上供应商时,由采购人自主选择1家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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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内容进行资格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查不合格,认定其竞价无效:
- 供应商资质不符合本项目竞价公告“二、供应商资格及要求”中所列的各项资格及要求。
- 供应商未按《供应商交纳保证金须知》的要求交纳一万元投标保证金到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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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对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进行评定,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应标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 报价总价超过政府采购计划中的财政总预算,或者报价单价超过财政计划中对应的单项预算。
- 指定品牌竞价的,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品牌为非指定品牌。推荐品牌竞价的,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品牌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
- 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数量违背政府采购计划中产品数量的。
- 供应商响应的交货期长于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约定的交货期要求。
- 供应商响应的服务要求不符合本项目公告中约定的服务要求。
- 供应商响应的技术要求不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约定的技术要求。
- 供应商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其修正后的分项报价之和大于其竞价总价的。
- 供应商应答文件未按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内容、格式提交或填写不完整。
- 采购需求明细中未明确已取得财政部门等审批部门同意采购进口产品审批件的,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参与竞价。
- 若本项目竞价采购的产品有属于强制节能产品范围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笔记本、一体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电视、空调机、冰箱、冷柜、热水器)),供应商未选用节能产品响应竞价或者应答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 供应商竞价应答文件中分项报价之和与总价不一致时,其修正后的分项报价之和小于其竞价总价的,竞价结果排序以竞价总价为准,若该供应商中标,以修正后的分项报价之和为成交金额并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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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及其处理。
(1)提出质疑的应是直接参与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竞价文件、竞价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和六十一条,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3)我中心受理质疑后,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进行处理。
- 项目竞价失败: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两家时,项目竞价失败并重新采购。
- 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重新组织采购。
- 供应商竞价截止后撤销其竞价,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处理。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竞价文件(竞价公告、竞价采购需求明细和竞价应答文件格式)规定的要求诚信投标,并对竞价行为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凡出现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报主管部门处理。
- 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价文件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必须遵守本竞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竞价文件确定的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
-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供应商必须诚信投标,对项目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或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将组织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必要时,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实施项目履约验收(或抽检),如未按合同履约,将按上述第6条规定进行处理。
- 本项目竞价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币种均为人民币。供应商有义务在竞价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竞价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 本项目采购需求明细中不允许要求原厂授权、授权代理证或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等内容,或与之意思相似的供应商资格要求。采购需求明细中如有出现以上要求,以本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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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单位名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经办人联系方式:8446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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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经办人联系电话:82892005
网上操作咨询:83948100 83948149 83938544
质疑受理咨询:83948143
传真电话: 0755-83948170
邮政编码: 518034
地址:深圳市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Mk&id=36945066
十五、竞价应答文件格式下载链接:http://www.cgzx.sz.gov.cn/zxfw/gys/tbbg/201510/t20151015_3264700.htm
十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链接:http://www.ccgp.gov.cn/qyycp/jnhb/jnhbqd/
十七、诚信处理: 按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的规定,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的供应商在采取价格评比(如最低价法或“N+2”法)的项目,最终报价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不少于10%。下列供应商被记入诚信档案,参与该项目时其价格上浮10%: 1、深圳市神州动力数码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7日被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实施期限为一年(2016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7日)。2、深圳市华师数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被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实施期限为一年(2016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9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