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税务行业软件开发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天津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12月03日 16: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12月04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10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招标一部 | ||
开标时间 | 2018年12月24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招标一部 | ||
预算金额 | ¥44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彩萍、党晓光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23681718-886/813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贞礼 联系电话:022-244655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招标一部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赵彩萍、党晓光 联系电话:23681718-886/813 |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税务行业软件开发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税务行业软件开发
项目编号:2018ZGZC-G-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彩萍、党晓光
项目联系电话:022-23681718-886/8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联系方式:王贞礼 联系电话:022-244655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彩萍、党晓光 联系电话:23681718-886/813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招标一部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该项目分为五包:
第一包名称:社保费委托代办系统开发,项目预算为55万,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减低税务机关信息化成本,满足社保日常办理业务需求,遵循金税三期建设标准进行设计,与金税三期社保费子系统发布升级版本规定吻合,实现和金税三期安全无缝对接,完成《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城乡居民虚拟户保险费缴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以及上述征收项目的更正申报,补缴申报,作废等需求,同时为了方便用户操作,系统提供批量导入,批量操作的功能,方便税务人员快速处理业务, 系统提供在线升级功能,保证系统满足最新的业务需求和政策需求, 要求数据及时安全准确的和金三系统实时通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系统开发服务。
第二包名称:网上税务局及手机APP有关社保费升级改造,项目预算为120万,项目内容为为平稳有序做好我市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迫切需要对我局网上税务局及手机APP软件等进行升级改造。
(1)建立数据安全保障的自然人身份认证体系
建设支撑各种业务应用的自然人身份认证体系,并提供多种身份认证手段。
(2)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申报
支持灵活就业和城乡居民人员远程自助申报,可从局端获取社保待缴费信息,缴费人确认申报,完成税务社保征收工作
(3)自然人在线缴费
自然人可以在线查询待缴信息,并完成费款的远程缴纳,需要支持银联缴费、三方协议缴费、银行端查询三种方式。
(4)缴费信息和证明查询
注册用户可通过在线查询本人社保费历史缴费明细信息并申请缴费证明和完费证明下载
(5)单位缴费查询
满足缴费人,包括城镇职工在内所有缴费人群的缴费记录查询、申请和打印,提供城镇职工单位缴费明细情况查询等社保缴纳信息查询功能。
第三包名称:网上税务局自然人业务部分升级,项目预算为80万,项目内容为为引领自然人税收征管方式转变,满足总局ITS系统上线要求,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系统支撑,本着提升自然人申报缴税、信息查询等业务办理的方便、快捷性,切实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目标,拟对网上税务局自然人业务部分进行升级改造,向纳税人提供全面、便捷、智能的纳税信息查询、自行申报缴税等网上办理功能。
(1)建立数据安全保障的自然人身份认证体系
建设支撑各种业务应用的自然人身份认证体系,并提供多种身份认证手段。
(2)自然人自行申报业务
1.通过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完成符合自行申报情形下的自然人日常对境内及境外所得的自行申报。
2.通过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可以完成自然人年度12万收入以上的年度申报。
3.通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完成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承租经营者、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的自行申报。
4.通过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完成限售股转让所得清算的自行申报
(3)自然人在线缴税
自然人可以在线查询待缴信息,并完成税款的远程缴纳,需要支持银联缴税、三方协议缴税、银行端查询三种方式。
(4)纳税信息和证明查询
注册用户可通过在线查询本人个人所得税历史缴税明细信息并申请纳税清单和完税证明下载。
第四包名称:天津市非税收入征收系统,项目预算为170万,项目内容为非税收入缴纳主体管理、费种认定、优惠减免、缴费证明开具、非税收入申报管理、非税收入专项申报、非税收入申报作废、非税票据管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非税收入统计分析、网上税务局系统接口提供、金税三期核心系统接口联调、竞价管理系统接口联调,使用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管理系统竞价系统登记信息,竞价结果信息,竞价保证金信息类接口。以实现非税收入征收系统与竞价系统的对接。
第五包名称:天津市非税收入网上申报系统,项目预算为20万,项目内容为个人非税收入网上缴款、个人非税收入网上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单位非税收入网上申报和网上缴款、缴费证明网上打印、单位和个人查询非税收入申报表和缴款情况、金税三期核心系统接口联调、竞价管理系统接口联调,实现网上申报系统与金三系统和竞价系统对接。
以上五包兼头兼中。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社保费委托代办系统开发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55万元 | 开发期限2个月 |
2 | 网上税务局及手机APP有关社保费升级改造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20万元 | 开发期限2个月 |
3 | 网上税务局自然人业务部分升级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80万元 | 开发期限1个月 |
4 | 天津市非税收入征收系统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170万 | 开发期限1个月 |
5 | 天津市非税收入网上申报系统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20万 | 开发期限1个月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服务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08:30 至 2018年12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招标一部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04招标一部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质疑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购买招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