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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象台监测预报预警与决策气象服务综合业务系统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18-12-07 10:40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监测预报预警与决策气象服务综合业务系统建设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天津市气象台
行政区域河西区公告时间2018年12月06日 17:4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12月06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13日 16: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崇信路272号)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7日 09:30
开标地点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崇信路272号)
预算金额¥156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胜山
项目联系电话022-23374153
采购单位天津市气象台
采购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胜山 022-23374153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崇信路27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淑婷 022-25855230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市气象台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监测预报预警与决策气象服务综合业务系统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监测预报预警与决策气象服务综合业务系统建设

项目编号:TGJT-2018-C-10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胜山

项目联系电话:022-2337415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市气象台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100号

联系方式:李胜山 022-2337415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淑婷 022-25855230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崇信路27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天津市气象台监测预报预警与决策气象服务综合业务系统建设

2.数量:1

3.基本情况:监测预报预警与决策气象服务综合业务系统建设1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为该软件开发的直接服务商。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2、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上半年的,须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为下半年的,须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7年或2018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6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06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崇信路272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交纳招标文件费后,现场获取文件,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进行项目登记且交费购买文件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崇信路27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资料原件现场报名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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