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全省纳税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09月18日 15:5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9月18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25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华润大厦T4楼15层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0月10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华润大厦T4楼15层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18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51—2387719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先生 0351—23877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华润大厦T4楼1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曹先生 0351-7077533/633 13934217552 |
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全省纳税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全省纳税信用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ZLZX采[2019]291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51—23877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地址:太原市水西门街31号
联系方式:孙先生 0351—23877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重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先生 0351-7077533/633 13934217552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华润大厦T4楼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预算金额:1850000元(第一期650000元,第二期1200000元)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采用多层多级的体系结构,以J2EE应用服务器为基础,以面向服务为架构(SOA),结合其它的公共服务资源,组成一个强大的技术支撑平台。中间件采用Weblogic 11,数据库采用关系型数据库oracle 11g,服务器采用虚拟机,操作系统为Linux6.3,支持分布式和集群部署,项目采用基于业务构件进行组装的开发模式,整个系统基本上各项业务均可解耦独立运行,分散了处理瓶颈。平台由分布在不同层次、提供各种服务的构件构成,按照服务组件在架构中的分布层次。分布于不同层次的构件提供不同的服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9月18日 08:30 至 2019年09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华润大厦T4楼15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北街华润大厦T4楼15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如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8%价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