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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平台项目初步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4-19 11:27
详细说明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平台项目初步设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
行政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公告时间2020年04月17日 17: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04月17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4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局308、309、310室
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5:00
开标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华开心果5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8.6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 张佳
项目联系电话19969040901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达虎13634716590
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局308、309、310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晶 张佳19969040901

  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平台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平台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编号:NMYZ-2020Q-04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 张佳

项目联系电话:1996904090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9号

联系方式:张达虎136347165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内蒙古亿正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晶 张佳19969040901

代理机构地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局308、309、3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服务平台项目初步设计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5、中国裁判文书(文书(http://www.wenshu.court.gov.cn)网显示)网显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相关领域设计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时间: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17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局308、309、3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务服务局308、309、310室获取采购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2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巨华开心果5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时,投标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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