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防设施比选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其他视频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处理器,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摄录一体机,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通用摄像机,货物/通用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视频设备/录像机 | ||
采购单位 | 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行政区域 | 应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4月21日 16:2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4月22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28日 17: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忻州市忻府区荣钰花苑小区北门商铺二层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5月13日 10:30 | ||
开标地点 | 朔州市海苑酒店四楼太平洋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尹小丽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35000820 | ||
采购单位 | 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采购单位地址 |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新建西街七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小刚1393495558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忻州涛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忻州市忻府区荣钰花苑北门商铺二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尹小丽18735000820 | ||
附件: | |||
附件1 | 招标公告.docx |
忻州涛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防设施比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防设施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XZTS-HW[2020-0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小丽
项目联系电话:187350008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新建西街七号
联系方式:刘小刚139349555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忻州涛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尹小丽18735000820
代理机构地址: 忻州市忻府区荣钰花苑北门商铺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共一标包,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规定为准。
2、采购内容: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等。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和售后服务等。
3、交货时间:按双方合同约定时间供货。
4、交货地点:按合同规定的地点。
5、质量承诺:合格。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3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7)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22日 08:30 至 2020年04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忻州市忻府区荣钰花苑小区北门商铺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13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5月13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朔州市海苑酒店四楼太平洋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有关规定,本询价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采购货物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人应优先采购。属国家强制节能环保产品的应符合国家最新一期节能环保目录中的产品,并附产品目录的截图。
3、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询价:
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小微企业需有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需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