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项目管理系统与校本数据管理系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软件集成实施服务 | ||
采购单位 |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 ||
行政区域 | 漳州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5月21日 16:37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5月21日 16:00 至 2020年06月05日 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1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6月11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1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龚欣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6-2879616 | ||
采购单位 |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涂老师/18966007308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龚欣/0596-2879616 |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漳州卫生职业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项目管理系统与校本数据管理系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项目管理系统与校本数据管理系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ZZ-FS-G-2020-0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欣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9
联系方式:涂老师/189660073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龚欣/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招标项目的性质 |
1 | 1 |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项目管理系统与校本数据管理系统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 服务 | 1年 | 管理系统与校本数据管理系统租赁服务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根据疫情期间供应商可以缓交税款的规定,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纳税证明。(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因疫情影响,投标人无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的。可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号)的规定提交书面说明,明确系因疫情原因可以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导致无法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缴纳证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5月21日 16:00 至 2020年06月0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6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质疑
2.1.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1.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方式;
(2)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办公室;
(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电话:0596-2879616;
(4)接收质疑函的通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开标大厅。
2.2投诉
2.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广达支行营业厅
账 号:35001870007052517035
5、购买标书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漳州东城支行
帐 号:35001668107052513062
6、电子邮箱: zz2879616@163.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