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梅沙系统主备服务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其他计算机软件,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行政区域 | 拉萨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6月27日 16:5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6月28日 10:00 至 2020年07月02日 18: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5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7月21日 15:30 | ||
开标地点 |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 | ||
预算金额 | ¥178.89305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00572090、0891-6546724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藏自治区拉萨柳梧新区柳梧大桥南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891-689824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先生 |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梅沙系统主备服务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梅沙系统主备服务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XZ-SCGTCGZB-2020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000572090、0891-654672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柳梧新区柳梧大桥南侧
联系方式:0891-68982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梅沙系统主备服务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7月2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SCGTCGZB-2020007
项目名称:梅沙系统主备服务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最高限价:178.893050万元
采购需求:
梅沙系统主备服务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 | |||
序号 | 指标选项 | 功能参数要求 | 数量(台) |
1 | 整体要求 | 2U机架式服务器,非OEM产品,国产设备。 | 10 |
2 | 处理器 | 支持Intel® Xeon® Scalable Processors系列处理器,支持铂金、金牌、银牌、铜牌全系列级别,配置≥4颗Intel® Xeon® 5220 (18C,125W,2.2GH)处理器。 | |
3 | 内存 | 配置128GB DDR4(32G*4)内存;最大支持24个内存插槽;支持高级内存纠错(ECC)、内存镜像(Ememory mirroring)、内存热备(rank sparing)等高级功能,最大支持3T内存容量,支持2666MT/s工作频率。 | |
4 | 硬盘 | 配置3块600G SAS硬盘,3块4T SATA硬盘;可支持最大38个标准硬盘槽位,支持SAS/SATA/NVMe接口。 | |
5 | I/O扩展 | 最大支持≥9个PCI-E插槽,提供≥3个PCI-E 3.0x16全速率插槽;最大支持4个双宽GPU卡。 | |
6 | RAID卡 | 支持12Gb/s SAS RAID; 支持SAS/SATA/NVME混合模式; 配置2G SAS raid 卡,可支持raid 0/1/5/6。 | |
7 | GPU | 最大支持八块GPU。 | |
8 | 集成I/O端口 | 5个USB 3.0接口、2个USB2.0接口,2个VGA接口、1个串口。 | |
9 | 网络控制器 | 配置四口千兆以太网口,支持OCP网络模块,支持1Gb/10Gb/25Gb速率。 | |
10 | 电源 | 配置2个冗余电源,最大支持2个1600W电源模块;冗余散热风扇,机架安装导轨。 | |
11 | 管理功能 | 配置独立远程管理控制接口,集成系统管理处理器,支持自动服务器重启、风扇监视和控制、电源监控、温度监控、启动/关闭、按序重启、本地固件更新、错误日志,可通过可视化工具提供系统未来状况的可视显示。 | |
12 | 软件 | 1.操作系统软件:要求完全兼容红旗Asiaunx Server 4系列(4.4、4.5、4.6)或者7系列(7.3、7.6),预装正版红旗Asiaunx Server系列(4.4、4.5、4.6)、Redhat Linux系列或者7系列(7.3、7.6)操作系统,提供正版红旗软件原厂包装、手册和注册码。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设备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相关类似内容。
(4)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现场查询)。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7月2日,每天上午10: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
方式:持相关资料现场获取
售价:人民币85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0年7月2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下列材料:投标申请人须持以下资料并准备复印件,①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供应商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原件加盖单位公章)④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现场查询)上述资料及证件应在有效期内,需提相应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逐页加盖公章交由代理机构存档备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地 址:西藏自治区拉萨柳梧新区柳梧大桥南侧
联系方式:0891-68982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
联系方式:许小碎、张汉宇(邮箱:429351063@qq.com、0891-65467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汉宇。电 话:18000572090、0891-654672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本项目相关类似内容。(4)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投标人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行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现场查询)。(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8.8930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6月28日 10:00 至 2020年07月02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
招标文件售价:¥8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1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四川国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拉萨国际总部城3栋2单元1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