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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门槛

时间:2009-08-09 22:11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
大量的IT类采购项目中,不少采购单位为“确保采购质量”,都喜欢加上这个“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要求,究竟什么样的项目才适用系统集成资质要求,而什么样的资质要求才不算“过高”?系统集成绝不是卖设备、卖硬件这么简单。
  

大量的IT类采购项目中,不少采购单位为“确保采购质量”,都喜欢加上这个“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要求,而这样的要求,与“厂家授权书”、“注册资金”等门槛性质的条件往往成为一些中小企业供应商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那么,究竟什么样的项目才适用系统集成资质要求,而什么样的资质要求才不算“过高”?


系统集成绝不是卖设备、卖硬件这么简单,就政府采购中最常见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项目而言,其具体内容指通过结构化的综合布线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将各个分离的设备(如个人电脑)、功能和信息等集成到相互关联的、统一和协调的系统之中,使资源达到充分共享,实现集中、高效、便利的管理,系统集成实现的关键在于解决系统之间的互联和互操作性问题,它是一个多厂商、多协议和面向各种应用的体系结构。


再说通俗一点,就是得有布线、联网,能够实现在采购单位指定的某区域或者某系统内互联互通,可以统一管理、协调的系统,而能够实现这种功能自然需要具备一定的实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资产状况等要素,这就是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国家要求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的强制性资质。


系统集成资质要求越高越好吗?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采购人认为,资质要求越高,采购质量就越有保证。这样的认识是有偏差的。首先,政府采购的采购需求必须是以满足实际公务需要为准则,不可能无限提高,否则就会影响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就是功能越多越高级的产品越贵,但是在实际的使用之中,能够利用的功能往往只占很小的比例,这就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闲置和浪费,超出实际需要的过高资质要求必然意味着更多的行政开支,这与当前国家压缩行政开支,提倡艰苦奋斗的环境是不相称的。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就是公平竞争,它要实现的一个重要政策功能就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一些国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资质要求的项目中提出资质要求,就相当于提高了准入门槛,对供应商实行了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将大量有实力完成项目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这是政府采购所应尽量避免的,否则就容易遭到公平性的质疑。


“系统集成”门槛要慎用


并非所有预算金额较大的IT类采购项目都能称之为“系统集成”项目,在做招标文件审查的时候,不应简单依据金额大小或者采购人的要求来确定是否需要此项资质,而应该实事求是地了解清楚项目的实际功能、用途,不应让那些不符合“系统集成”性质的IT类采购项目也搭上了“系统集成项目”的便车,借此用“系统集成资质”条件提高对供应商的门槛。


我们经常提到要扶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最需要的往往并不是出口退税、贷款融资,而是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只有尽可能地为中小企业破除经营环境中不合理的障碍,帮助它们飞得更高更远,才能使扶持不至于成为一纸空谈,真正落到实处。


编辑:思考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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