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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等五公司宣布暂缓发行

   日期:2014-01-13     来源:每经记者    作者:李智    浏览:128    评论:0    
核心提示:绿盟科技公告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 号《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精神,经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推迟刊登《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原定于2014年1月13日进行的网上路演暂时取消。

1月13日凌晨,绿盟科技、恒华科技、东方网力、汇金股份、慈铭体检五家公司披露了涉及暂缓发行的公告。

绿盟科技公告表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4 号《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的精神,经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推迟刊登《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原定于2014年1月13日进行的网上路演暂时取消。

同时,在1月6日刊登的《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预计发行时间表将进行调整。关于后续发行事宜,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绿盟科技披露的暂缓发行原因类似,恒华科技、东方网力、汇金股份、慈铭体检也均提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除此以外并未透露太多的信息。

1月1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主要内容就在于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监管,证监会将对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同时如果市盈率高于同业水平,需要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风险公告。

具体来说,中国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处理。

除此之外,证监会还指出,如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风险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风险公告内容至少包括: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作出投资决策。

同时,发行人应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的,中国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标签: 绿盟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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