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一步进入基础电信领域,促进北京地区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业务服务水平的提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向民间资本开放宽带接入市场的通告》(工信部通〔2014〕577号)及《关于同意将北京市纳入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城市有关问题的批复》(工信部通〔2014〕25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北京地区开展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宽带接入网业务试点的申办条件
(一)公司主体: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
(二)注册资本:实行注册资本金认缴制,认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三)获得跨省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北京地区)或北京地区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许可证,并实际开展业务运营满3年,且年检结果为合格。
(四)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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