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于银行和客户的现金纠纷都不陌生,下面就有个这样的例子。
清点现钞库存差钱3000元
阆中信用社石滩分社在清理库存现金时,发现差款3000元。
通过调取储蓄所监控录像、查看记录发现,当天,工作人员向储户宋某支取3000元存款时,实际向其支取了6000元。
为此,信用社多次要求宋某退还多拿的3000元,但宋某表示只拿到3000元,并有3000元的取款凭据。
被多次拒绝后,信用社报警。经派出所做工作,宋某仍表示没多拿钱。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信用社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宋返还多得的3000元。
录像回放储户数钱超过56次
阆中信用社称,金融系统职员手工点钞时,习惯是每点钞一下为两张人民币;而宋某当天取3000元存款时,出纳员手工点了30下百元面额钞票;再经过点钞机后,就将所点现金全数交到会计处,而会计未再次清点,便将6000元全数交到宋某手中。
庭审中,通过银行监控录像,法官能清楚看到出纳手工连续清点的钞票。
监控录像同时显示,宋某在出纳窗口,手工连续点钞的次数超过了56次。
宋某称,当天是还母亲3000元,特意到信用社取钱。当时自己在手提包还放有2000元现金,“取钱后,和包里的钱放在一起,在信用社窗口数了的。”
数钱实验点3000元用2.42秒
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辞。
法庭播放银行监控的录像,从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宋某那天取钱时,信用社出纳在点钞机中一次性连贯点钞用时超过了4.6秒。
庭审结束后,法庭组织了一次特别实验,看看点钞机4.6秒能数多少张百元大钞。
在律师的见证下,双方来到阆中信用社石滩分社,这家分社只有唯一一台点钞机。
这台百佳牌点钞机数了两次钱,第一次,点钞3000元,用时2.42秒;点钞6000元,用时4.6秒。
第二次数钱,点钞3000元,用时2.43秒;点钞6000元,用时4.72秒。
一审宣判储户多取了3000元
结合信用社提供的监控录像和双方在法庭上的陈述,特别是那台点钞机两次数钱的实验,阆中法院一审认定:
宋某在石滩分社支取其存款3000元时,由于原告工作人员疏忽,误将6000元当作3000元支取给了宋某。
宋某多取的存款3000元,没有合法根据,系不当得利。
法院判决宋某返还原告阆中信用社3000元。案件诉讼费100元(含保全费)由信用社负担。
若在此信用社的监控中安装点钞机字符叠加器,由于此设备是实时动态叠加点钞机的点钞数据,则可在监控画面清楚的看到具体的点钞面值数量等数据,也就避免了这一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