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物
在爆破过程中,爆炸能量的一部分作用在对炮孔附近的岩石产生破碎和抛掷,其余很大一部分将以地震波的形式向四周传播,导致地面振动,会对邻近隧道结构的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若不加以控制,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采用仪器设备对爆破引起的振动进行测试和监控,判断是否对隧道产生有害影响,监督和指导爆破施工作业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措施。
二、监测依据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爆破振动监测技术规范》(TCSEB 0008-2019)
《铁路工程爆破振动安全技术规程》(TB10313-2019)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安全监测规程》(DLT 5333-2005)
《铁路隧道监控量测技术规程》(Q/CR9218-2015)
三、测点布设
(1)监测项目:质点振动速度、主振频率
(2)测点布设:既有隧道爆破振动安全允许值应选择迎爆侧洞壁至爆源最近处的质点振动速度最大最大峰值为基准,临近隧道的迎爆侧边拱墙的振动强度大于背爆侧,因此测点应布设在既有隧道迎爆测一侧。
(3)仪器安装:安装前,应对监测点及传感器进行统一编号,在隧道二衬安装时,应清理干净表面糊浆,并使之与传感器形成紧密连接;必要时可在传感器与介质接触面用石膏辅助安装;传感器通过膨胀螺栓固定,相应的信号线沿着墙脚牵引至仪器防护箱,防护箱应安装在二衬上,按照《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要求进行安装,抗拔力满足100kg要求;安装好后将传感器与主机连接起来,调试仪器参数即可,设备最终放入仪器防护箱内;将现场清理干净,多余的耗材应带离现场。
(4)测点数量:当洞室或隧道间距小于 1.5 倍平均洞径的相邻洞爆破时,应在邻洞布置 2~3 个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断面不少于 3 个监测点。当地质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断面,每个监测断面应监测不少于 3 次。
四、控制指标
一般交通隧道的控制指标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中选取,若是铁路隧道的控制指标应根据《爆破振动监测技术规范》(TCSEB 0008-2019)选取,有缺陷和病害的隧道,其爆破振动速度允许值应进行论证;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隧道,爆破振动速度允许值应减小10%。
爆破振动安全允许标准
铁路隧道爆破振动安全允许值
五、监测流程
1.仪器工作:当振动信号传来时,仪器会自动记录和存储振动信号,并将采集到的整个动态波形实时上传至数据中心;在起爆几秒后,用户便可通过客户端对已上传的数据进行预览和下载。
2.现场监测:现场监测工作应做到作不干扰施工和保护物的正常运行,按监测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标准地进行;爆破位置、爆破参数与监测数据一一对应;监测日报、周报、月报按时上交委托各方;选择的观测点能够真实反映爆破的危害。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排查安全隐患,调整爆破施工参数。
3.监测报告:报告按可分为测点报告和爆次报告,根据项目需要来编制报告,监测单位应对整个项目监测质量负责。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目的和方法、监测点布置、监测仪器和系统的标定结果、监测指标、钻爆参数、实测波形图和监测数据等。当监测数据超过相应的控制标准时,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相关部门;竣工报告封面应加盖 CMA 编号章。